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9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3月22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 3月 22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公司
会议室。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61,20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58,14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9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06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 14,30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
股份 11,24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股份 3,063,5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2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注册地址、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20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0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
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李婷婷、张晓敏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