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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7 深市 德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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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德必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合同各方签署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受新租赁准则影响,承租运营模式会造成公司财务报表“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其他一些科目变动,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负债均为无息负债)。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合同不存在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与上海易云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云”)、自
然人云国福在上海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易云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徐祥路 207 号 4 幢的房屋租赁给德必投资用于开展租赁经营业务,租赁期限为 15 年,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约人民币 4.19 亿元。因上述房屋已设立在先抵押,为保障租赁合同履行,上海易云的法定代表人云国福为上海易云履行《房屋
租赁合同》提供担保。

    本次合同签署系公司以“承租运营”模式开展主营业务,即以租赁方式取得具有改造升值空间的既有建筑经营权,对其进行市场定位和设计改造,通过招商及运营管理为文科创企业提供服务。租赁标的位于上海市虹桥商务区,本次合同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在上海新兴商务区域打造又一个标杆项目,提升品牌影响力。

    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上海易云、云国福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出租方:上海易云天来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70207665H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云国福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联民路 1881 号 2 幢 3 层 A 区 33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业机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易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担保方:云国福

    云国福系上海易云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易云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易云租赁给德必投资的房屋虽然已设立在先抵押,但是上海易云的法定代表人云国福已为上海易云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了担保,云国福具备履约
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易云、云国福之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主体:

    甲方:上海易云天来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云国福

    2、租赁房屋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坐落在上海市青浦区徐祥路 207
号 4 幢,甲方系产权人。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并协商一致确定:租赁期间乙方累计应付租金约人民币 4.19 亿元。

    3、租赁用途:甲方同意,乙方承租后,在不改变和不破坏原房屋结构和现有用途的基础上,在国家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将该房屋改造成可用于办公、配套商业用途。

    4、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上述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15 年,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36 年 12 月 19 日为止,乙方共享有 15 个月的筹备期。租赁期满后,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付款方式:除首期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6 个月租金外,其余租金乙方
应按 3 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筹备期内乙方不支付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租金到期之日提前 15 日向甲方按时支付下一期的房屋租金。

    6、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按欠付租金总额的每日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或该房屋因实现抵押权而被处分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解约当期三个月租金金额及乙方装修剩余价值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补足乙方损失。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解约当期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的装修剩余价值无偿归甲方所有,并根据乙方解约合同期间,另向甲方支付附加损失(该附加损失=解约时租赁剩余年数/15*12*2136720 元)。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
另外向守约方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当期三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需补足该损失。

    7、生效条件:经合同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受新租赁准则影响,承租运营模式会造成公司财务报表“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其他一些科目变动,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负债均为无息负债)。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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