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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 6.5 亿元(含 6.5 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
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7.5 亿元(含 7.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的现
金管理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朱俊、金徳环、杨建强、曾繁文、张优悠
                                                    2021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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