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加强产业化布局,进入军工航天航空领域,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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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前 任建标 章武生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