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
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发行
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不
变。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