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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01-15

南极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 ZHEN AUSTRAL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新和路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 5 栋一层至四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2,960.6423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2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1,842.5692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1 月 15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合力泰、深超光电、华显光电、帝晶光电、信利光电、联创电子、同兴达、群志光电等国内知名的液晶显示模组厂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下游产品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加之下游客户为了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均较为严格,一旦与客户建立起稳定的供应关系,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以上因素决
定了公司客户集中的现象。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前
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91.94%、91.24%、83.23%和 84.24%,占比比较集中。

  若公司在上述主要客户的技术、经营模式及价格方面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跟进调整经营策略,或者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恶化,将对公司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及时回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全球液晶显示制造业向我国转移,国内液晶显示行业和背光显示模组行业发展较快,行业内背光显示模组企业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国内同行业公司主要有隆利科技、宝明科技、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仓科技有限公司、山本光电等。背光显示模组行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但不排除其他具有相关技术和类似生产经验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参与竞争;同时,现有同行业竞争对手也存在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和技术创新等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的可能性。因此,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未能
在技术研发、工艺改进、生产运营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保持优势,则存在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

  虽然目前显示器市场中仍然以液晶显示技术作为主导,但是以 OLED 为典型代表的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新技术相较于液晶显示技术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将与液晶显示技术一道推动显示质量的提升。OLED 技术相较于 LCD 技术具有自发光、厚度薄、响应速度快、对比度更高、易弯曲及视角广的优点,但由于其具有工艺复杂、良率较低、成本较高等问题,OLED 显示屏主要应用于高端手机市场,而在占据智能手机市场绝大部分份额的中低端手机市场中占比较低,但未来如果 OLED 显示屏突破技术瓶颈、大幅降低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冲击中低端智能手机领域,将会对发行人的 LED 背光源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土地和厂房租赁风险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贝能光电生产经营所需的办公用房及厂房均为租赁所得,其中,沙一北方永发科技园物业由于深圳城市化进程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虽然上述房屋及土地权属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且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有权属证明的房产进行,但如果该等未拥有权属证明的房屋被依法责令拆除、改变用途仍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发行人房屋租赁的具体情况参见“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2、房屋建筑物情况”。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
别为 28,422.96 万元、38,206.64 万元、37,870.58 万元和 32,028.99 万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0.54%、49.10%、38.08%和 41.30%,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超过 99%,且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为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或行业内知名企业。由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相对集中,若主要客户的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导致款项不能及
时收回,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外先后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针对爆发的新型
冠状病毒疫情,全球各国政府为切断传染源,纷纷出台限制人流、物流等相关措施,发行人可能面临员工招募难度加大、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物流不畅等问题。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好转,但目前海外疫情形势较为严峻。由于目前尚无法预计疫情结束时间,发行人可能面临因疫情导致的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内产业链上下游的压力,从而对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七)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风险

  公司的知识产权容易引致第三方假冒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如果公司在维护、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失败,导致公司核心的知识产权被第三方侵犯,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起诉发行人侵犯其商业秘密,并存在短期内从赔偿金额请求由 399 万元增加至 5,106.766 万元的情况。虽然,根据诉讼代理律师意见,发行人胜诉的可能性很大、赔偿金额很难获得法院支持。但如果出现败诉结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姜发明和潘连兴承诺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根据保荐机构核查,实际控制人具有相应的财产实力满足未来可能承担的赔偿金、案件费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五)其他未决诉讼或纠纷”。

  此外,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出现其他相关竞争者误认为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寻求宣告公司知识产权无效的风险,并因此引致争议和纠纷。如果公司在相关争议和纠纷中最终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过错方或相关主张未获得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公司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赔偿、停止使用相关技术、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等作
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信永中和审阅了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的利润
表 、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并 出 具 了
XYZH/2020GZAA50001 号《审阅报告》。经审阅,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
为 71,368.43 万元,同比下降 1.51%;净利润为 6,185.14 万元,同比上升 6.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5,652.01 万元,同比上升 2.6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行,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十六、审计基准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2020 年度的营业收入预计为 103,836.09 万元,较去年
同期增加 4.42%;2020 年度的净利润预计为 7,816.35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10%;2020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为 6,982.70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19%。


                      目 录


声 明......1
发行概况......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特别风险提示......3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5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6
目 录......7
第一节 释义......12

  一、普通术语......12

  二、专业术语......13
第二节 概览......1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16

  二、本次发行概况......16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1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18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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