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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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ou Zhongy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常州市飞龙西路 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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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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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1,75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000.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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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做出投资决策之
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一节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 戴丽芳、俞丞承诺:自中英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英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中英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中英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英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
所持有的中英科技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中英科技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
有的中英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英科技股
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英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中英科技股份总数的 2%;本人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中英科技股份,或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中英科技股份的,所得收益归中英科技所有。
此外,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俞卫忠和俞丞、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的戴丽芳
承诺:在担任中英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中英科技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英科技全部股份的 25%;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英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
中英科技股份。同时,若本人自中英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中英科技股份; 在中英科技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中英科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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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中英管道和中英汇才承诺: 自中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中英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中英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中英
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英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中英科
技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中英科技股票上市后,本公司所持有的中英科技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
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英科技股票的,在任意
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英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英科技
股份总数的 2%;本公司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买入中英科技股份,或买入后 6 个月
内卖出中英科技股份的,所得收益归中英科技所有。
3、公司自然人股东马龙秀、俞佳娜、俞彪、俞晔、戴丽英、戴丽娟、戴丽
华、刘卫范、张小玉、俞丽娜、刘亚南(共 11 人)承诺:自中英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中英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英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中英科
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英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中英科技
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公司自然人股东朱新爱、胡智彪、秦凯、叶开文、任会英(共 5 人)承
诺:( 1)如果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与本人
向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之日(即 2016 年 12 月 19 日)起不超过六个月的,本人承
诺自本人向公司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3)本人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中英科技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英科技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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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英科技股份总数
的 2%。
5、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顾书春承诺: 自中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中英科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中英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而且,自本
人向中英科技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 2016 年 12 月 12 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中英科技股份, 也不得由中英科技回购该
部分股份。本人在担任中英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中英
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英科技全部股份的 25%; 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中英科技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中英科技股份。同时,若本人自中英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中英科技股份;在中英科技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中英科技股份。中英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英科技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
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中英科技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中
英科技股票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中英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买入中英科技股份,或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中英科技股份的,所得
收益归中英科技所有。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何泽红承诺:( 1)本人通过中英汇才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
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应作相应调整),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
人在担任中英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中英科技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英科技全部股份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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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中英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董婷婷、陈明、谌发明承诺:本人在担任中英
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中英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中英科技全部股份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中英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社会公众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同享有。
三、发行人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后公司有关股利分配的主要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