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至 2021 年末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的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