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预计至 2021 年末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