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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1-19

华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qi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echnology Co.,Ltd.)
      (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 40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华骐环保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 44%、跌幅限制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2,583,09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7,931,0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华骐环保所属行业为“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具体属于“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4.41 倍(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
次发行价格13.87元/股对应的2019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
薄后市盈率为 17.2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水环境治理行业,属于政策和资金推动型行业。近些年,我国宏观经济保持良好发展,但环境治理任务突出,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水环境治理相关的行业支持政策和发展规划,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若未来宏观经济增速趋缓或相关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政府对环保事业的日益重视,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的加大,水
环境治理行业的市场需求增加、发展前景良好,现有竞争对手纷纷加快扩张,并吸引了大量潜在竞争者进入本行业。

  公司业务尚处于扩张期,且受制于资本实力,未来在争取新的水环境治理业务时,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无法取得足够订单、销售定价降低等收益下降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752.35 万元、30,768.61 万元、
36,888.75 万元和 23,311.32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3.15%、32.34%、30.54%和 18.18%,近两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且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的实际回款进度普遍滞后于结算进度。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继续增长,如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发生坏账损失,将对公司资金周转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公司目前业务中,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占比较大,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也有一定规模,上述业务对公司运营资金的要求较高。工程项目的承接需要投标及履约保证金,项目建设期间结算及回款进度普遍滞后于建设投入进度,通常需要垫付一定的项目建设资金,而项目完工后的工程尾款一般需要 1-2 年质保期后方可收回;多数投资运营项目在建设或收购期只有大量现金流出、基本无现金流入,投资本金需要在 20-30 年的运营期间逐步收回。

  截至 2020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 62.43%、流动比率为
1.20 倍、速动比率为 0.81 倍,偿债能力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目前,公司业务仍处于扩张期,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和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要,融资渠道、规模和期限结构的合理规划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存在负债和资金管理不当导致的流动性及偿债风险。

  (五)特许经营权项目违约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通过 BOT、TOT、BOO 等方式取得了多个县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若特许经营权所在地经济发展速度不及预期,或财
政收支状况、债务状况等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存在地方政府延期付款,甚至单方要求下调水价或降低保底水量等违约风险,进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六)上、下半年经营业绩分布不均的风险

  除污水处理投资运营业务外,公司其余业务上半年实现的收入较少、收入完成主要集中在下半年。一方面,与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多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通常受政府年初启动预算安排、招投标等工作,年中开工、年末竣工交付惯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上半年冬季低温影响施工安装,以及春节假期、开工筹备等因素的影响。最近三年,上、下半年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上半年    17,668.34      31.94  18,811.53      35.80  8,225.79      24.34

 下半年    37,649.50      68.06  33,739.36      64.20  25,565.96      75.66

  全 年    55,317.84    100.00  52,550.89    100.00  33,791.76    100.00

  因此,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上、下半年分布不均的风险,甚至可能出现上半年利润明显偏低的情况。

  (七)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即期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9.49%、17.20%、16.23%和6.13%,每股收益分别为 0.44元/股、0.95 元/股、1.07 元/股和 0.46 元/股。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股本总额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资金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存在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即期下降的风险。

  (八)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实际控制人安工大通过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持有公司18.80%的股权,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引致控制结构的不稳定。为加强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稳定性,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胡一强、兰萍等八人与安工大资产签署了股份投票权委托协议和补充协议,同意在持有公司股
份的期间内将所持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安工大资产行使,使得上述机构和股东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以及董事、监事的提名和任免等重大事项上能够保持一致。

  未来,控股股东可能因上述股份投票权委托人在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等,导致其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比例降低或控制权不稳定,从而给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和经营的稳定性带来一定风险。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其中,发行人母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的税收优惠,较25%的法定税率,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 303.39 万元、800.40 万元、781.18万元和 305.24 万元,占发行人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4%、11.24%、9.55%和7.84%。

  未来,如果由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公司或子公司不再享受上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成长性风险。发行人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政府对环保领域的投资)、市场竞争状态、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业务和市场的拓展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波动,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目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13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华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华骐环保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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