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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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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江天化学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选择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不断变化,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宏              杨丹丹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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