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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27 深市 江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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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江天化学: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69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五洲皇冠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7,68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7,63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搬迁补偿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68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68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7,686,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和陈玮婧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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