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背书等方式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469,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UAA20016)。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酰基六氢-均三 11,220.72 8,873.09
嗪、5,000 吨水杨醛技改项目
2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剂、3,200 吨冶 3,676.10 2,906.98
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4,744.66
合计 28,892.82 22,847.78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
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四)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五)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