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1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469,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991,662.0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8,477,837.95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UAA20016)。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首次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万元) 集资金(万元)
1 年产 1,000 吨 1,3,5-三丙烯酰基六氢-均三 11,220.72 8,873.09
嗪、5,000 吨水杨醛技改项目
2 年产 18,000 吨系列防霉杀菌剂、3,200 吨冶 3,676.10 2,906.98
炼萃取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建设 7,996.00 6,323.05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4,744.66
合计 28,892.82 22,847.78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SUAA2005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为 8,614.6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募集 已投入资金中自 拟用募集资金置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拟投入 筹资金预先投入 换自筹资金金额
序 的金额(万 金额(万元) (万元)
号 元)
1 年产 1,000 吨 11,220.72 8,873.09 2,214.92 2,214.92
1,3,5-三丙烯酰
基六氢-均三嗪、
5,000 吨水杨醛技
改项目
年产 18,000 吨系
2 列防霉杀菌剂、 3,676.10 2,906.976 1,094.45 1,094.45
3,200 吨冶炼萃取
剂技改项目
3 绿色智能化工厂 7,996.00 6,323.055 5,305.32 5,305.32
建设
4 补充流动资金及 6,000.00 4,744.663
偿还银行贷款
合 计 28,892.82 22,847.78 8,614.69 8,614.69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先期投入。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排,即“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万元,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614.69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1SUAA20050),认为:江天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SUAA20050);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