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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4

法本信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3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0.0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8.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11.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52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总投资金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万元)

 1  软件开发交付中心扩建项目                  30,667.70          30,667.70

 2  软件研发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3,114.42            3,114.42

 3  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81.66            6,281.66

 4  补充营运资金                              5,700.00            5,700.00

                  合计                        45,763.78          45,763.7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及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
  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5.8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三)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月 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8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2、监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8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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