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严华先生、黄照程先生、李冬祥先生、唐凯先生、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提名胡振超先生、 米旭明先生、黄幼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5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汤彩霞女士、李宇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均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其他职务。独立董事汤彩霞女士、李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彩霞女士、李宇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独立董事汤彩霞女士、李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汤彩霞女士、李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严华先生
严华先生,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2 年至 2003 年任深圳市凯荣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监,2003 年至今历任深圳法本电子及上海法本电子执行董事、董事长。2006 年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严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52,712,3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40.71%,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更。除宋燕女士为严华先生的表妹外,严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黄照程先生
黄照程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
年至 2009 年任富士康科技集团经营部成本组组长;2009 年至 2013 年任深南电
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3 年至今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黄照程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2,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74%。黄照程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李冬祥先生
李冬祥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
年至 2002 年任田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资财部主管;2002 年至 2003 年任杨
氏电子(香港)有限公司销售;2003 年至 2015 年任上海法本电子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15 年至今历任董事、公司上海代表处和大客户三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上海代表处和大客户三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冬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1,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34%。李冬祥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唐凯先生
唐凯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7 年至 2014 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市场计划经理、终端 nextel 系统部负
责人;2014 年至 2015 年任深圳市泰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客户中心总经理;2016 年至今任公司深圳代表处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深圳代表处总经理。
截至目前,唐凯先生持有公司 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54%。
唐凯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刘志坚先生
刘志坚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2006 年至 2014 年任深圳市吉祥腾达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2015 年至2019 年任深圳市法本电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9 年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
截至目前,刘志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志坚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胡振超先生
胡振超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会计学博士学位。2001 年任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投资经理;2001 年至 2007 年任深圳市科普特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兼财务部部长;2007 年至 2015 年任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深圳麟烽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猛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猛麟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一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校外导师;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振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胡振超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米旭明先生
米旭明,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应
用经济学博士后。米旭明先生 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
司技术员;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深圳大学讲师;2007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2009 年 12 月至
今,任深圳大学副教授;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系访问学者。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米旭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米旭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黄幼平女士
黄幼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2009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幼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幼平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适格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