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对公司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13.68 元/股的价格向首次授予
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孙新卫 袁银男胡改蓉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