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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2-04

凯龙高科: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2020 年 12 月


                      特别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
科”、“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投资风险揭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26,563,468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 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分类,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
 境治理业(N77)”,本次发行价格为 17.62 元/股,对应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7.16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T-3 日)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25.41 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度
                  1-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

营业收入          55,801.27 106,670.31    -8.12% 116,091.86    3.73% 111,916.59

营业利润          5,762.89  6,493.79  -24.41%  8,590.68    2.39%  8,389.98

利润总额          5,754.86  6,488.04  -23.71%  8,504.74    1.63%  8,367.99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度
                  1-6 月              变动率              变动率

净利润            4,874.10  6,121.46  -20.09%  7,660.49    2.43%  7,478.42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4,762.80  6,066.13  -19.43%  7,529.07    2.86%  7,319.87
的净利润

扣非后的归属母公  4,123.04  5,308.75  -23.29%  6,920.84    -0.65%  6,966.26
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由于公司核心客户上汽红岩自 2018 年下半年开始,为保障其所
 需的柴油机 SCR 系统的稳定供货及降低成本需要,开发了其他供应商,使得公 司对其销售额下降了 13,080.76 万元,下降幅度为 37.51%;同时,公司主要客户 东风朝柴因经营出现困难,已于2020年3月9日被朝阳中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
 公司对其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按照 50%比例单项计提大额坏账准
 备 3,176.36 万元。主要由于这两个特殊业务事项,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滑 8.12%、 20.09%和 23.29%。

    目前,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环境、主要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去偶发 性事项影响,公司 2019 年业绩下滑程度与行业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公司的经营 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最近一期末,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 影响已基本消除;公司重要客户本身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未对公司业务的 稳定性和持续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公司所在的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因国家排放 标准的不断升级需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若未来我国重卡、轻卡的产销量大幅度 下滑,公司产能利用率或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或对公司产品的采 购量、采购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公 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对东风朝柴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东风朝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6,352.73 万
 元。因东风朝柴经营出现困难,并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被朝阳中院裁定进行破产
 重整,公司对其应收账款按 50%的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176.36 万元。

  2020年以来,本公司与东风朝柴及其破产重整管理人按照达成的“现款现货、款到发货、长期供货”的原则继续进行业务合作,而东风朝柴也未就上述 6,352.73万元对本公司有过还款;根据双方 2019 年 10 月签订的《公告费用分摊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在前述应收账款中冲抵了 26.49 万元应付费用。因此,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东风朝柴上述应收账款变更为 6,326.24 万元。综合考
虑东风朝柴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等,本公司对东风朝柴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述应收账款未再进一步补充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朝阳中院发布的公告,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东风朝柴破产重整
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但截止目前尚未公布重整计划草案;因此,本公司6,326.24 万元应收账款最终的清偿比例尚未确定。若本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发生不利变化、或东风朝柴破产重整未达到预期目的,将会出现对东风朝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在未来需要进一步补充计提的情况,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行业的最终下游客户,主要是道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制造企业,目前,主要为汽车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导产品最终下游客户为商用车企业。商用车行业特别是重卡、轻卡产销量与宏观经济发展高度相关,如果商用车行业特别是重卡、轻卡产销量受到宏观经济波动或行业自身调整的不利影响而需求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业务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凯龙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2 号),同意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9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凯龙高科”,股票代码“300912”;
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26,563,468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0年 12月 7 日起上市
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凯龙高科

  (四)股票代码:300912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196.8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8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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