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钱桥配套区庙塘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800万股,公司相关股东本次
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17.62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11月24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发行后总股本 11,196.80万股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年11月30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的升级,不会必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为治理大气污染,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一直处在不断升级中。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我国轻型汽车实施国六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重型柴油
车将实施国六标准;未来几年内,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实施国四排放标准。随着内燃机排放标准的升级,一方面,可导致部分内燃机为满足排放标准,须加装公司主导产品尾气后处理系统;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单套后处理系统价格提高。均可增加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市场容量,有利于扩大公司主导产品销售额,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除内燃机排放标准升级外,主要还有商用车特别是重卡和轻卡产销量增长水平、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公司核心客户的经营状况及采购政策变化、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等。
因此,我国内燃机排放标准的升级,不会必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公司主要客户东风朝柴正在进行破产重整,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业务稳定性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东风朝柴因其经营出现困难,且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被朝阳
中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该事项对本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如下:
(一)该事项对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东风朝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6,352.73 万
元。因东风朝柴经营出现困难,且于 2020 年 3 月 9 日被朝阳中院裁定进行破产
重整,本公司对东风朝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按 50%的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176.36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东风朝柴的发出商品余额为 1,229.98 万
元,对应的合同金额为 1,844.21 万元(含税)。因东风朝柴对本公司 2019 年末向其发出商品形成的债务按共益债务的形式清偿,公司根据东风朝柴当时的生产经营状况、破产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东风朝柴未来的发展前景以及《破产法》规
定共益债务可以优先受偿等因素综合判断,未对东风朝柴 2019 年末的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二)报告期内公司前 10 名客户的情况”之“5、东风朝柴破产重整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此,因东风朝柴发生的上述事项,导致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3,176.36 万元,占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总额的 48.96%。
(二)该事项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业务稳定性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本公司因对东风朝柴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损失,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不利影响已经基本消除
如上所述,本公司对东风朝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按 50%的
计提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176.36 万元。根据东风朝柴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破产重整成功的可能性、东风朝柴未来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判断,本公司相关计提比例具有充分性及合理性。
2020年以来,本公司与东风朝柴及其破产重整管理人按照达成的“现款现货、款到发货、长期供货”的原则继续进行业务合作,而东风朝柴也未就上述 6,352.73万元对本公司有过还款;根据双方 2019 年 10 月签订的《公告费用分摊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在前述应收账款中冲抵了 26.49 万元应付费用。因此,截至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对东风朝柴上述应收账款变更为 6,326.24 万元。
鉴于本公司已经对上述应收账款按 50%的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3,176.36万元,因此,报告期内,本公司因东风朝柴经营出现困难并进入破产重整事项,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不利影响已经基本消除。
2、东风朝柴经营困难,进入破产重整,对本公司业务稳定性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东风朝柴销售收入及毛利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向东风朝柴销售收入 3,227.99 6,153.94 10,410.26 13,009.70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营业收入 55,801.27 106,670.31 116,091.86 111,916.59
东风朝柴收入占比 5.78% 5.77% 8.97% 11.62%
向东风朝柴销售毛利 521.30 1,886.58 2,343.70 3,559.48
公司毛利总额 16,578.56 33,197.32 33,352.83 33,101.38
东风朝柴毛利占比 3.14% 5.68% 7.03% 10.75%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向东风朝柴销售收入占比
分别为 11.62%、8.97%、5.77%和 5.78%;向东风朝柴销售毛利占比分别为 10.75%、
7.03%、5.68%和 3.14%;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向东风朝柴销售收入或
毛利占比均在 6%以下。
此外,东风朝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来,本公司与东风朝柴的业务合作持续进行。
综上,东风朝柴经营困难,并进入破产重整事项,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业务稳定性及未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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