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71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贡凯军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涂连东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汪海军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洪伟艺、许燕青、洪清泉、林美钗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洪伟艺、许燕青、洪清泉、林美钗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相关协议书或确认文
件;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洪伟艺、许燕青、洪清泉、林美钗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4:00 在福建省厦门
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