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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02 深市 国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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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0-28

国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国安达                    股票代码:300902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GUOANDACO., LTD.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020 年 10 月


                      特别提示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本公司”、“发行人”或“公
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
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30,346,68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2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下游行业政策变化导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依托技术研发,近年来不断推出新产品,持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客车发动机舱、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客车乘客舱、变电站电缆、特高压换流站、新能源发电站、城市电力电缆及通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业消防领域。产品主要下游市场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或关乎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下游市场的监管政策、发展政策若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在客车发动机舱等应用领域: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保障水平,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于 2017 年发布了《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等新的国家标准,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9 座位以上新生产
的客车的发动机舱、高电压设备舱(电动汽车)等多部位应主要配置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但若未来相关配置政策发生变动,如在客车中降低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要求、要求采用更先进技术的产品而公司未能及时研发跟进等,则可能对公
司车用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的应用领域:近年来我国以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而锂电池电化学特性活跃,过度充电、老化、撞击均可能产生燃爆,传统灭火原理无法有效适用锂电池火灾的扑灭,其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中易发生火灾事故,受到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或行业标准,对新能源公交车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等新能源客车装配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做出明确规定。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新能源客车的扶持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配置自动灭火装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政策在各地执行力度不一,将影响公司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的销售,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在电力电网的应用领域:电力电网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主要用户单位对发电机、变电站、电力线缆等电力设施有效配置自动消防系统作出了要求。但若相关行业政策及要求发生变化,将使得下游市场对公司电力相关产品的需求减少,则将对公司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在其他应用领域:公司产品还应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该等领域的产品推广应用受到产业投资政策、使用者公共安全意识和购买力的影响。若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或消防安全配套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研发未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未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

  通过技术与产品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拓展新应用领域,是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若未来持续研发创新过程中,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先进灭火技术以及产品智能化的发展方向,研发未能取得预期成果,则公司存在收入增长放缓甚至销售规模萎缩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在在灭火剂技术、驱动剂技术、产品结构技术、无电自启动、消防物联网等方面分别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未能通过持续研发形成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则公司存在产品技术被赶超,甚至产品被
其他新型产品所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中,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74%、46.90%和 53.65%,客户集中度较高。

  整车厂商对其供应商执行较为严格的认证制度,若公司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出现波动或者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竞争、产品替代等原因,客户降低与公司的合作规模甚至终止合作,而公司未能有效开发新客户,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7-2019 年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472.40 万元、9,361.88 万
元和 10,109.2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72%、40.03%和 36.45%。受公司销售季节性及下游客户结算账期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高。随着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2019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6.55%、58.69%和 57.08%,毛利率
较高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若下游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可能会造成相关市场需求萎缩或公司市场份额下降,导致下游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形成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72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国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国安达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国安达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7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国安达”,证券代码“300902”;其中,本次
公开发行的 30,346,688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三)股票简称:国安达

  (四)股票代码:30090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7,98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1,995,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0,346,688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97,633,312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48,31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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