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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09-30

国安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创业板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GUOANDACO., LTD.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3,199.5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
发行股数            行中,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12,798.00 万股,其中流通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0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12,798.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30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及本招股意向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一、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下游行业政策变化导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依托技术研发,近年来不断推出新产品,持续拓展下游应用领域,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客车发动机舱、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客车乘客舱、变电站电缆、特高压换流站、新能源发电站、城市电力电缆及通道、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业消防领域。产品主要下游市场属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或关乎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下游市场的监管政策、发展政策若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在客车发动机舱等应用领域: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保障水平,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于 2017 年发布了《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
技术条件》等新的国家标准,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9 座位以上新生产的
客车的发动机舱、高电压设备舱(电动汽车)等多部位应主要配置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但若未来相关配置政策发生变动,如在客车中降低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要求、要求采用更先进技术的产品而公司未能及时研发跟进等,则可能对公司车用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箱的应用领域:近年来我国以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快速发展,而锂电池电化学特性活跃,过度充电、老化、撞击均可能产生燃爆,传统灭火原理无法有效适用锂电池火灾的扑灭,其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中易发生火灾事故,受到政府部门和行业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或行业标准,对新能源公交车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等新能源客车装配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做出明确规定。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新能源客车的扶持政策发生变化,或者配置自动灭火装置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政策在各地执行力度不一,将影响公司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的销售,对
公司的盈利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在电力电网的应用领域:电力电网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主要用户单位对发电机、变电站、电力线缆等电力设施有效配置自动消防系统作出了要求。但若相关行业政策及要求发生变化,将使得下游市场对公司电力相关产品的需求减少,则将对公司销售造成负面影响。

  在其他应用领域:公司产品还应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该等领域的产品推广应用受到产业投资政策、使用者公共安全意识和购买力的影响。若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或消防安全配套政策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研发未能满足市场需求或未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

  通过技术与产品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拓展新应用领域,是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若未来持续研发创新过程中,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先进灭火技术以及产品智能化的发展方向,研发未能取得预期成果,则公司存在收入增长放缓甚至销售规模萎缩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在在灭火剂技术、驱动剂技术、产品结构技术、无电自启动、消防物联网等方面分别拥有了多项核心技术。若公司未来研发投入不足,未能通过持续研发形成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储备,则公司存在产品技术被赶超,甚至产品被其他新型产品所替代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中,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7.74%、46.90%和 53.65%,客户集中度较高。

  整车厂商对其供应商执行较为严格的认证制度,若公司主要客户自身经营出现波动或者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竞争、产品替代等原因,客户降低与公司的合作规模甚至终止合作,而公司未能有效开发新客户,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7-2019 年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6,472.40 万元、9,361.88 万
元和 10,109.26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72%、40.03%和 36.45%。受公司销售季节性及下游客户结算账期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高。随着公司对下游客户的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者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者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17-2019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6.55%、58.69%和 57.08%,毛利率
较高且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来若下游行业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可能会造成相关市场需求萎缩或公司市场份额下降,导致下游市场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形成毛利率下滑的风险。二、相关承诺事项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各项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2020 年 1-6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对公
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13-28 号《审阅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8,972.95 万元,同比下降 12.05%;
净利润为 2,380.54 万元,同比下降 6.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净利润为 2,331.39 万元,同比下降 3.73%。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行,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二)2020 年 1-9 月的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163.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78%;
预计 2020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4,049.07
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2.95%。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提醒投资者给予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3

  二、相关承诺事项...... 5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5
目录 ...... 7
第一节 释义 ...... 12
第二节 概览 ...... 1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16

  二、本次发行概况...... 16

  三、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8
  五、发行人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

  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23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25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25

  八、募集资金用途...... 2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28

  三、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9

  四、预计时间表...... 2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0

  一、经营风险...... 30


  二、技术风险...... 32

  三、财务风险...... 33

  四、法律风险...... 34

  五、内控风险...... 34

  六、发行失败风险......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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