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收购景德镇航胜航空机械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对价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51%的股权,
交易价格为 35,867,484.00 元(标的公司 100%股权净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70,328,400.00元)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完成标的公司股 权收购事宜后,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东进 鞠红兵 吕淑平
2021年 11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