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增夺先生及其配偶拟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刘东进 鞠红兵 吕淑平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