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1-086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大股东陆岩、股东朱洪敏及耿绍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126%)的大股东陆岩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135%)。
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3782%)的股东朱洪敏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946%)。
持公司股份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95 %)的股东耿绍坤计划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31,2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9%)。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股份总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数(股) 本的比例
1 陆岩 无 11,800,000 5.6126%
2 朱洪敏 董事兼副总经理 5,000,000 2.3782%
3 耿绍坤 职工监事 125,000 0.0595 %
注:陆岩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持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5.612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陆岩拥有权益的
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
通知该公司,并予公告。
朱洪敏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股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3782%;耿绍坤为公司职工监事,持股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5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持数 拟减持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减持原因
方式 量(股) 比例
公司首次 本公告披露 参考减持时市场 大宗
公开发行 之日起15个 价格决定且在锁 交易、 不超过
陆岩 0.7135% 个人资金需求
前已发行 交易日后的6 定期限届满后24 集中 1,500,000
的股份 个月内和/或 个月内减持的,减 竞价
在本公告披 持价格将不低于
露之日起3个 公司最近一个会
交易日后的6 计年度经审计的
个月内 每股净资产
本公告披露
参考减持时市场
之日起15个 价格决定且锁定
公司首次 交易日后的6 大宗
期限(包括延长的
公开发行 个月内和/或 交易、 不超过
朱洪敏 锁定期限)届满后 0.5946% 个人资金需求
前已发行 在本公告披 集中 1,250,000
的股份 露之日起3个 2年内减持的,减 竞价
持价格将不低于
交易日后的6 发行价
个月内
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
公司首次 交易日后的6 大宗
公开发行 个月内和/或 参考减持时市场 交易、 不超过
耿绍坤 0.0149% 个人资金需求
前已发行 在本公告披 价格决定 集中 31,250
的股份 露之日起3个 竞价
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
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陆岩(大股东)承诺: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① 减持前提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
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② 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
合法方式进行。
③ 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④ 减持程序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⑤ 约束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
以纠正。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朱洪敏(董事兼副总经理)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耿绍坤(职工监事)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