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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广联航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联航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52,56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于 2020年 10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广联航空”,股票代码“3009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57,68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 210,240,000 股。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24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63,275,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6617%。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9 名,分别为陆岩、于刚、朱洪敏、李
念奎、胡泉、孙伟、王珏、张涤非、吴霜、王希江、吴铁华、黄穗奇、刘丽宏、付俊成、朱奇、张严之、张显道、王磊、宋保平、荣鸿罡、付淑华、蒋斌博、潘兴、杨怀忠、刘俐雅、谷晓春、任松轩、赵韵、王秀梅、王禹宏、赫一锾、姜晓
斌、迟孟琦、刘彦松、张成伍、耿绍坤、王华昀、徐善勇、陆林庆、孙书园、杨绍军、许兆军、金晓川、常政伟、武宪刚、邢晓星、鞠帮乐、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通”)、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北京融创天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创天成)”、长春华邑汇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邑”)、牡丹江水平科技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牡丹江水平”)、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湖北科工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湖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米度毕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米度毕方”)、株洲启元动力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元动力谷”)、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控科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控宁波”)、北京青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青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青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都启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都启辰”)、哈尔滨广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俣投资”)。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于刚、朱洪敏、胡泉、魏晓育、张婧、杨怀忠、吴铁华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洪敏(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泉(董事兼副总经理)、魏晓育(董事)、张婧(董事)、杨怀忠(总经理)、吴铁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
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
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2、王希江、耿绍坤、杨守吉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王希江(监事会主席)、耿绍坤(职工监事)、杨守吉(监事)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
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3、陆岩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陆岩(公司上市前持股 5%以上)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
有。

    4、华控宁波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华控宁波(公司上市前持股 5%以上)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1)减持前提:本企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本企业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本企业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约束措施: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企业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即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5、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东证融通、华控湖北、启元动力谷、牡丹江水平、宁波青岱、国都启辰、米度毕方、长春华邑、广俣投资、融创天成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6、其他自然人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李念奎、孙伟、王珏、张涤非、吴霜、黄穗奇、刘丽宏、付俊成、朱奇、张严之、张显道、王磊、宋保平、荣鸿罡、付淑华、蒋斌博、潘兴、刘俐雅、谷晓春、任松轩、赵韵、王秀梅、王禹宏、赫一锾、姜晓斌、迟孟琦、刘彦松、张成伍、王华昀、徐善勇、陆林庆、孙书园、杨绍军、许兆军、金晓川、常政伟、武宪刚、邢晓星、鞠帮乐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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