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6,000万元贷款事项提供不超过6年的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被担保方是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鞠红兵 刘东进 吕淑平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