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26,000 万元贷款事项提供不超过 6年的连带责任保证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鞠红兵 刘东进 吕淑平
2021 年 9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