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9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大股东李郁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411,8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880%)的大股东李郁丰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
超过 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6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李郁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 限售股份 2021年9月28
股东名称 总数量(股) 股本的比 数(股) 日上市流通数 股份来源
例 量(股)
李郁丰 4,411,827 6.4880% 3,611,827 800,000 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法规允许的减持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等法规允许的减持方式或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李郁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追加承诺中就限售及减持意向等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 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股份减持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数量将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
(三) 追加承诺情况
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承诺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80
万股,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四)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郁丰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李郁丰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郁丰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报备文件
李郁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