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4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0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2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25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6,762,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9,218,746.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543,753.7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3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项目备案
号 (元)
1 云计算平台建设项目 302,450,000 2 年 津保自贸投[2019]150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944,800 半年 京东城发改(备)[2019]73 号
合计 348,394,800
鉴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已经通过自有 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及支付剩余投资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
际已投入人民币 7,815.20 万元,本次拟置换 7,815.20 万元。致同会
计师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9335 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1 云计算平台建设项目 78,152,000 78,152,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合计 78,152,000 78,152,00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9,218,746.24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28,018,867.92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735,268.94 元,本次拟置换 1,735,268.94 元。致同会计师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9335 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1 发行费用 1,735,268.94 1,735,268.94
合计 1,735,268.94 1,735,268.94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15.2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735,268.94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况。该事项
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15.2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1,735,268.9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9335 号),认为本次置换事项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编制、披露,与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银河证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9335号);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