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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1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 1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含 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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