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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6

松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西产

    何大安

    涂必胜

                                            日 期: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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