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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品渥食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6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宅路 777 弄 2 号楼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5,060,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5,000,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0,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39%;反对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7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8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39%;反对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7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8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39%;反对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7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89%。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1%;反对 29,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841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
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8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1%;反对 29,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841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
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8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0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7%;反对 2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
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01%;反对 29,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8411%;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
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39%;反对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7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8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5,0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反对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139%;反对 7,5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172%;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科峰、钱达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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