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码:2023-00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 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以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公司全
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龙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徐龙平先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反映了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 2022 年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谢肖琳女士、杨爱东女士、袁帅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40,992,374.86 元,比上年同期
下降 15.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340,145.95 元,比
上年同期下降 39.05%。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50,470,848.20 元,比本年期初增长 1.81%。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且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
拟以公司总股本 346,00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114,987股后 343,885,013 股为基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4,388,50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等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
害关系。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董事会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奉其奉印刷 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博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前述授信和担保最高
额度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等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相关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