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 告 编 号 : 2 0 2 2 - 0 1 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献忠先生递交的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吴献忠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献忠先生的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吴献忠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4 年 02 月 05 日止。辞去上述职务后,
吴献忠先生将在控股子公司担任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吴献忠先生持有公司 1,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46%,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吴献忠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平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尹雪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因工作安排调整,尹雪峰先生近日向董事会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尹雪峰先生的辞职报告在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尹雪峰先生具备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尹雪峰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尹雪峰先生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021-37586766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 2199 号
电子邮箱:hr@sh-led.com
三、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徐维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徐维女士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021-37586766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 2199 号
电子邮箱:lddm@sh-led.com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董事会秘书简历
尹雪峰先生,1988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在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办事员、部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2 月起在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任职兼总经办主任,2020年 2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尹雪峰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尹雪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维女士,1986 年 03 月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任职经历:2006 年 3 月-至今,任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市场经理。
截至目前,徐维女士通过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为 420.00 万股,系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平先生配偶。徐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徐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