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部分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14日,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依法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詹燕武女士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至此,公司已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名,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相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监事的人数比例、监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组成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詹燕武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汪宇峰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郑慧珍女士。
詹燕武女士:1990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职业经历: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无锡伟成金属有限公司行政助理;曾任公司法务专员兼助理,2015年1月至今任职公司政务人事中心主任,2021年2月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詹燕武先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汪宇峰先生:1984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14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龙利
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副总,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兼任龙祥志成纸品(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汪宇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平先生外甥,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郑慧珍女士:1990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上
海铁驳仓储有限公司开单专员;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上
海巨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专员;2015 年 9 月 2 日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 年 4 月至今,任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慧珍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其配偶陈海涛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王德超先生在公司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子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德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52%,王德超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及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