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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龙利得: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3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年5月14
 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龙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雪峰先 生、向存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尹雪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尹雪峰先生已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尹雪峰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021-37586766;

  电子邮箱:hr@sh-led.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2199号。

  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维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维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徐维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021-37586766;

  电子邮箱:lddm@sh-led.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2199号。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徐龙平先生:

  1965 年生,MBA 硕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职
业经历:1997 年 6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上海南鹤包装材料厂销
售经理;2000 年 3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上海龙吉尔纸业包装厂
厂长、法定代表 人;2000 年 2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上海龙尔达
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06 年 2 月至今,任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2 年 9 月至今,任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龙利得包装
印刷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 年 11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兼任滁州市出版印刷发行协会会长、安徽省包装技术协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徐龙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433,9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1%,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张云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学直接持有公司 6.40% 股份,徐龙平实际控制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12.14%的股份。徐龙平先生系公司董事徐维女士配偶、系监事汪宇峰先生舅舅。除上述情况外,徐龙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向存林先生:

  1977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 久
境外居留权。 职业经历:2000 年 1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上海
龙尔达纸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生产
车间主任。2006 年 1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龙利得包装印刷有限
公司生产经理;2012 年 2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向存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敏女士:

  1972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职业经历:1992 年 9 月至 2004 年 2 月,历任
安徽省明光市农机供应公司会计;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7 月,
任安徽省明光市爱福电子有限公司会计;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金玛瑙香水(明光)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 年 7 月 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 年 05 月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敏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朱敏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尹雪峰先生:

  1988 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
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1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办事员、部门经理;2014 年 11月至 2017 年 3 月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2 月起在证券事务中心任职兼总经办主任,2020 年 2 月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 年 4
月 26 日至今任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尹雪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尹雪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徐维女士:

  1986 年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任职经
历:2006 年 3 月-2022 年 4 月,任龙利得包装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市
场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徐维女士通过上海龙尔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为 420 万股,系公司实控人、控股股东、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平先生配偶。徐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徐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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