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肖琳 刘猛
杨爱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