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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龙利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49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利得”) 于2021年10月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59 号”文同意
 注册,龙利得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50.00 万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136.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236.44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9.56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划至龙利得指定账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7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龙利得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
                                          (万元)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扩建智能高效印刷成型联动线与智能      21,000.00    10,000.00

          物联网及仓库管理项目                                            5,034.12

 2  配套绿色彩印内包智能制造生产项目      13,560.52    13,560.52      13,128.7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25.88    5,025.88        1,200.00

 4      归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0    7,313.16        7,413.30

                合计                        53,086.40    35,899.56      26,776.1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6,776.19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271.8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投
  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均存放于公司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陆续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3.85%计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08.00 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正常。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龙利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龙利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1、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2、龙利得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4、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龙利得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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