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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龙利得: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29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表决权股份112,380,1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2.47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表决权股份112,295,2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2.4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表决权股份84,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45%。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表决权股份4,096,2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1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表决权股份4,011,3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15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表决权股份84,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5%。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76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76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76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76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76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676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5,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76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3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煜佳、方黎

    3、结论性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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