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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5

龙利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1-00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
号,奉其奉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108,19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8,14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二)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1,3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审议通过了议案 1.00《关于修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9%;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议案2.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39%;反对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议案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龙平先生、夏志强先生、徐成先生和向存林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子议案3.01《关于选举徐龙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0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龙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子议案3.02《关于选举夏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9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夏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子议案3.03《关于选举徐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9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子议案3.04《关于选举向存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9,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向存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 审议通过了议案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谢肖琳女士、杨爱东女士和刘猛先生等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子议案4.01《关于选举谢肖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9,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谢肖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子议案4.02《关于选举杨爱东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杨爱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子议案4.03《关于选举刘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0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刘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 审议通过了议案5.00《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德超先生、郑慧珍女士两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子议案5.01《关于选举王德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9,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5,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8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德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子议案5.02《关于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143,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洪小龙、朱芷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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