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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大叶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9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 58 号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召开。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根据公司 2021 年度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通过。

    公司董事 ANGELICA PG HU 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叶晓波
先生与 ANGELICA PG HU 女士系夫妻关系,前述 2 名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配合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通过。

    公司董事 ANGELICA PG HU 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叶晓波

先生与 ANGELICA PG HU 女士系夫妻关系,前述 2 名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取消作废,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

    10、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公司董事ANGELICA PG HU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叶晓波先
生与ANGELICA PG HU女士系夫妻关系,前述2名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十七条规定: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2.8 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

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公司对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

议,同意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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