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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松亭先生、杨乐先生、杨如新先生、仰宗勇先生、胡俊先生、杨晓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6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钱晓明先生、祝传颂先生、袁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相关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截至目前,钱晓明先生、祝传颂先生、袁帅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地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制定的,薪酬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方案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运作水平,薪酬方案合理有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王洪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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