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杨如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俊先生、杨晓顺先生、詹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仰宗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