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877 深市 金春股份


首页 公告 金春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春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金春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218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为 63,250,200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085%。


  其中:现场参会有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6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0,2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4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37,365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087,165 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0,2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4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曹松亭、杨乐、杨如新、仰宗勇、胡俊、杨晓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曹松亭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0%。

  曹松亭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2  选举杨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0%。

  杨乐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3  选举杨如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0%。

  杨如新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4  选举仰宗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0%。

  仰宗勇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5  选举胡俊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0%。

  胡俊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6  选举杨晓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30%。

  杨晓顺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晓明、祝传颂、袁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钱晓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9%。

  钱晓明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  选举祝传颂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9%。

  祝传颂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3  选举袁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9%。

  袁帅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卞勇、赵金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阳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卞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9%。

  卞勇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2  选举赵金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3,200,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5,087,1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9%。

  赵金明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8,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43%;反对 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