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松亭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为 63,311,500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2.7596%。
其中:现场参会有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3,2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66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11,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9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198,665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3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5,087,165 股,占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50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9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2%;反对 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1514%;反对 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21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2%;反对 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02,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1514%;反对 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