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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1

金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年产 15000 吨 ES 复合短纤维项目增加投资的事项,是公司根
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项目增加投资。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独立董事:贾政和、温美琴、王洪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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