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 20.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2,1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0,402,621.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揭阳东山支行、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人民币
元)
1 年产 2.3 万吨聚丙 274,867,100.00 274,867,100.00
烯纤维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3,863,500.00 53,863,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60,000,000.00
合 计 388,730,600.00 388,730,6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1,757,378.09 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56,180,720.75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48%。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拓展,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承诺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综上,国金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