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2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3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3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013.2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2,917.5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年 8 月 1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46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23,939,461.96 元,扣除发行费等相关费用,实际可使用 508,491,498.73 元。
(1)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及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0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0 年 09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 129,443,085.91 元,完成计划使用的 99.57%,偿还银行贷款已使用 20,000,000.00 元,完成计划使用的 100%,合计已使用 149,443,085.91 元,完成总计划使用的 99.63%。
(2)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0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0 年 09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3.6亿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 亿元用于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
(3)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在到期前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3.52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
募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相关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三、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1.5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根据最新安排,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经审慎决策,拟取消此前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
公司此次取消上述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经审慎决策后拟取消此前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取消此前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事项,是根据公司最新安排,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后审慎决策,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天阳科技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