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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天阳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已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8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披露。
    3、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以
7.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5.03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出具了相关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4,430,06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4,346,480 股后的
400,083,5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
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P=P0-V=7.76 元/股-0.0494626 元/股≈7.7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76 元/
股调整为 7.7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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